3)第123章 参谋体系_国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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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清末新军改制后,虽然强调要向德国学习,也仿效德国模式建立了参谋制度、军事合议制度等,但由于袁世凯等人的操纵和蕴藏的野心。通常都把军队视为个人地私有财产,选拔参谋、下属的首要条件是看此人忠诚于长官个人否,至于能力则是第二位的,参谋体系只有在主将认可的范围内才能发挥作用,在这种体制下,参谋制度往往名存实亡,无法形成其应有的保障力。更何况,在视军权为个人财产和立身安命所在的体制中。如果让某人出任参谋,往往意味着对其兵权的剥夺,这是任何一个有抱负的军人所无法容忍地。

  于是,出任参谋的人要么是上级派遣下来监视、防范下级的监军性人员,要么是被同僚、上级所排斥的边缘性人员,要么干脆就是上级已准备予以提拔、任用的贵胄子弟,是来走个过场,前来镀金的临时性人员。第一种参谋人员与主官之间猜疑心极重。相互间虽然表面上一团和气,但背地里的小动作却可能弄个不停;第二种参谋人员与主官之间无共同语言,几乎就是可有可无的角色,相互间除了冷嘲热讽和看热闹不会有其他;第三种参谋人员则是参而不谋,光顾着与主官进行个人关系维护了。参谋希望主官能提供一些镀金地方便,以便为将来升迁谋求资本,主官则希望借助参谋手眼通天的本事为自己在上司前美言几句,相互间只有彼此利用、彼此吹捧的关系而无忠心公事的做派。而且。在新军中,参谋官一般要比主官低两个级别的军衔,无论个人地位还是职位都与主官相差甚多,在遇有分歧地时候很难据理力争。

  在辛亥战事趋于平定特别是秦时竹出任北疆巡阅使后,北疆系国防军的参谋制度就开始完整地建立和完善起来。熟谙后世军事体系的秦时竹虽然不可能在部队中设立政委角色,但提高、突出助手军官的作用却下了很大地功夫。国防军核心领导班子认为,要杜绝军阀现象、铲除军权为私人所有的弊端,必须贯彻四个务必:第一个是务必使部队后勤独立。使部队成为单纯的作战队伍而毋须为供应补给操心,更不给主官插手民政、干预地方事务的权限;第二个务必是指部队主要军官保持一致性、独立性和流动性,所谓一致性是指所有军官要无条件服从上级命令,在紧急状态下无条件服从部队长官或高军衔长官的命令,所谓独立性是指主官不能拥有任免本级助手的权力,比如师长不能任免副师长、参谋长等同级助手军官的权力,以此来保证领导团体之间在一致性基础上的相对独立和互相制约,所谓流动性则是强调军官在军队系统内地自由和有序流动。以此来打断一切小团体构建或私兵团体构建过程。只要保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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