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16章 安定山西_国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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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农民在山西本地都欠了一屁股债,他们想走,可是债主不依不饶地……”

  “确实有这么回事。但蓝天蔚有蓝天蔚的办法。他和赵戴文一商量,这里头欠债的老百姓,大多数都是当年为了应付官府税赋而不得不借下的高利贷,其情可原,政府应该予以支持……而那些放高利贷地,大多是本乡的富农、地主,没几个是好货色,于是他就听之任之了……民国法律中有一条。任何人不得自卖其身,也不得因为欠债而限制人身,那些地主老财是干瞪眼没办法……有几个不甘心,说是要打官司,哪怕远在天边也得抓回来。”秦时竹轻蔑地一笑,“打官司?哪有这么简单,蓝天蔚好好给了他们一顿教训……”

  首先按比例缴纳诉讼费,有几个想想不太合算就不打了。还有的坚持要打;第二步是提供证据,借钱可有凭据,有些个是口头债务,没有凭据也不打了。当然,你如果拿出了凭据。这官司肯定是欠债的输定了,法院就判定,债主可以该农民家地财产清偿,可那些农民都是一贫如洗。逼得没办法才来东北地,哪有什么财产清偿?放高利贷的人就要求法院把人抓回来,可是法院表示国家有新条令,不能以欠债拘捕人身,建议他们去照民政部门想办法。民政部门表示这事有点复杂,虽然可以发公函要求别省政府协助查找,但要求债主提供逃债人可能地去向并缴纳10元地服务费……事到如今,只有干瞪眼啦。茫茫人海,去哪里找去?万一找不到,白白损失10元,很多人就只能作罢,打算拖到年底算帐。若是自己带人去抓,被内务厅知道了,那是要处罚的……

  为了这事,政府和地主们关系闹得很僵。但粮价一下跌。问题就变过来啦,地主收租是按照收成收取的。但缴税是按照货币缴的,这一来一去,就有了差价。很多人不敢抗税,就到县里去请愿,要求减税……蓝天蔚大笔一挥,减税可以,而且是永久减税,但你们手里持有的高利贷必须有个解决法。如果还持有高利贷要求兑现,对不起,不得减税。

  说到这里,秦时竹就笑了:“因而就有了那个债券折抵法。”

  所谓“债券折抵法”是指将地主手中的高利贷借据转换成北疆建设公债,变私人之债为政府之债。这是蓝天蔚从秦时竹处得来的第二个连环妙计。虽然建设公债利率比不上高利贷,但毕竟是政府出面,信用比私人间借贷要可靠的多,而且从政府地做派上来看,扶持、帮助小农,为小农开脱是必然的,很多人一想,犯不着为这事和政府较劲,因此就按照高利贷的本金转换成了五年期的建设公债,年息七厘。这样既能保住本金,又能获得一部分收益,还能减税,也划得来,就都签了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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